申报山东省教学名师

 

关于申报山东省教学名师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申报名额限定,本次我校向山东省推荐1名省级教学名师。

     有意申报者,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4月6日前将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科刘玉平  5687145。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四届国家教学名师或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为40名,入选者将授予“山东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我厅将从入选教师中遴选出10名教师(本科8名;高职高专2名)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者省级不再重复表彰。

三、评选基本条件

请参照《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专家组,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中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鼓励学校推荐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各高校可依据本通知精神,在组织开展评选校级教学名师活动的基础上,评选产生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并按要求向我厅推荐。学校在评审工作中,可参考附件1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和评议,确定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人选。

3.对评选出的教学名师,由我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申报名额

普通本、专科学校均推荐1名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已获得前四届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不占学校名额,每所学校限报1人。

(三)须提交的材料

1.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6份,含一份原件)。

2.候选人的个人电子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6)。

3.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项目3、4材料需分别刻录在2张光盘上。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点击下载

    4.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点击下载

    6.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点击下载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