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09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增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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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增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总校统一部署,我校区2009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增选工作开始启动,现要求各院系将申报材料于09年3月27日前统一报送主楼339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行

2009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增选工作的通知

 

研院发【2009】11号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校研发【2008】2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2009年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增选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生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负有重要的责任。此次硕士生导师评选应遵循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及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的原则,对硕士生导师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评选。

二、申报条件

我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需具有博士学位);或被评为讲师已满两年并具有博士学位。

3、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承担过至少一项科研项目并有科研成果;学术素养、学术水平及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所在一级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的要求。

4、目前作为负责人之一或主要参加者承担科研课题,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5、至少能够讲授一门本学科的研究生课程。

6、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在上述我校申请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科根据本学科在人才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对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申报人发表论文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申报人除了要符合我校硕士生导师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报学科规定的硕士生导师评选具体条件。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经所在学科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

2、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组织评审

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建议通过的申报人名单。

3、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复审

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对各学院建议通过的名单及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后在网上公布最终名单。

四、工作日程

3月4日-4月14日:个人申报、学科核实、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评审等工作。

4月15日:各院(系)将《2009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选申报人情况汇总表》、相应申报人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书面、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月27日-4月29日: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复审,公布评审结果。

 

本办法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佟春莹   电话:86403213    Email: hit-xkb@hit.edu.cn

朱亚萍   电话:86403047    Email: xwb@hit.edu.cn

附件

  附件:1.硕导申报表(点击下载)

         2.2009硕导申报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九年三月四日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