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超过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威海市高区地方税务局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凡年所得超过12万元人民币(含12万)的纳税人,无论其所得是否已足额交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按国家规定,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所谓年所得超过12万元(含12万),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超过12万元,具体如下:
1、 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9、 偶然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纳税申报表请到计划财务处领取。
根据高区地税局通知要求: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纳税者本人于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