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往来结算票据清缴换发的通知
各单位及部门:
时值期末,为加强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与管理,促进资金及时入账,请借用票据的单位和部门于7月15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清缴手续,如需再借,在清缴完毕后可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另外,假期需要借用票据的老师请于7月15前到计财处提前办理手续,借用票据时请明确用途,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放假期间不再办理,谢谢支持与合作。
计划财务处
二OO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