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哈工大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条例》(校教发[2008]294号)及本部教务处《关于2010年度校“教学优秀奖”提前两年申请跟踪考评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限于2008年9月已提前申请2010年度教学优秀奖跟踪考评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条例》(校教发[2008]294号)。
三、报送材料
各院(系)于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者必须具有五年以上课程教学经历。
2.各院(系)负责对本单位推荐人选申报表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其真实性。
3.各院(系)要充分重视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