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孙韬等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
孙韬,男,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0702103班学生。
李凯,男,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0702103班学生
2010年11月8日,在《智能控制技术》考试中,孙韬借抄李凯的卷子。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4、5条,其二人行为均构成作弊。
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经研究决定给予孙韬、李凯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该门成绩均以“0”分记载,注明“作弊”字样,“作弊”的课程只能选课重修。
特此通告
教务处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