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我校于2015年4月就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按2014月平均工资执行,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00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2160元,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分别为12%。
新的公积金基数从2015年1月开始执行,1月-3月公积金差额在发放4月工资时进行补扣。
具体计算方法:
公积金基数=(2014岗位工资合计+2014薪级工资合计+2014基础绩效合计+2014奖励绩效合计+2014其他津贴补贴合计+2014人事补发工资合计)/12个月
公积金=公积金基数*12%
提示:请教职工按上述公式计算公积金基数,如有不符请咨询5687007-802 宋会计。
财务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