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社会实践学分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及个人: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工作,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我校决定把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教育教学体系,作为选修课程进行考核,计1个学分。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附件六),社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于本周正式开始。为对社会实践学分的申报做进一步说明,特发此通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416

公布关于申报社会实践学分通知

417日—24

各学院组织团体及个人填写申报材料,上交给学院团委审核

425—30

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整理申报材料,按要求递交给校团委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心

54日—8

校团委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心复审材料

59—12

公示申报审核结果

514

将最终结果上报教务处

二、实践学分的授予范围及条件

1.以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为主题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如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团队成员可以申请获得社会实践学分。

1)团队有指导教师,且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团队的实践活动;

2)团队寒、暑假集体社会实践时间在一周以上;

3)团队参与学校或学院寒、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并按时上交相关调研报告及其他材料;

2.在寒、暑假社会实践评选中,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优秀论文第一作者。

3.志愿服务活动。在校期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满30工时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累计时长起始时间为2011820日)

4.参加志愿者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表彰的同学,可以直接申请获得社会实践学分。

三、实践学分认定依据

实践学分的认定根据不同项目内容,需提供不同的申请材料。

1.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申请者需提供材料如下:实践学分申请表(需要团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相应证明材料。

2.寒、暑假个人实践。申请者需提供材料如下:实践学分申请表、社会实践获奖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

3.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者需提供实践学分申请表、获奖情况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审核程序

1.社会实践活动

1)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的团队或学生个人填写《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一或附件二),同相关材料一起由班级团支部汇总整理,并上报学院团委;

2)各学院团委对上报的材料予以汇总考核,考核通过后填写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将打印版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办公室H230430日中午11:00截止),电子版通过腾讯通发给李磊;学生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由院系存档备查;

3)校团委审核确定最终结果,并公示三天(59—12日)。

2.志愿服务活动

1)学生个人填写《实践学分申请表(志愿服务活动申请)》(附件三),同相关材料一起上交至各院系团委;

2)各学院团委、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学生社团通知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填写《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附件四),经本单位审核后,递交至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心(M楼对面,430日中午11:00截止),其中学院团委应连同学生个人填写的《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一同递交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zhifu_jcb2015@126.com;学生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由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3)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心对递交的数据予以审核整理,确定最终结果,并公示三天(55—8日);

4)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心将最终结果上报校团委审核(59日)。

五、相关要求

1. 考核等级划分及成绩

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申请人数的40%。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计95分、考核合格计85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

志愿服务活动的考核结果统一为优秀。

2.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如组织志愿服务类活动,则仍按照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标准申请,不再另外计算工时申请志愿服务类活动的学分。

3. 社会实践学分为选修学分,计1分。学生本科期间只可以申请获得1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如没有申请成功,可以多次申请。

 

附件一:实践学分申请表(参加团队寒暑假用)

附件二:实践学分申请表(个人寒暑假用)

附件三:实践学分申请表(志愿服务类)

附件四: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

附件五:院系社会实践学分(实践类)认定汇总表

      附件六: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2015416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