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14]309号)文件精神,校区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习和研究工作。请各院(系)认真开展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无考试不及格和违纪行为。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 (元) |
一等 | 40% | 10000 |
二等 | 40% | 7000 |
三等 | 20% | 2000 |
三、工作组织及原则
1、工作的组织
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由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组织。
2、评定原则
各院(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导师评价和德育综合表现等。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原则如下:
(1)硕士生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40-60%。
(2)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论文开题工作及科研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其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30-50%。
(3)导师评价。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权重不超过5%。
(4)德育综合表现。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可以适当加分,其权重不超过5%。
四、工作要求
学业奖学金评定涉及到每一名研究生的利益,各院(系)应充分听取本院(系)各学科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各院(系)在开始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前,应公示院(系)的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学生递交申报材料等。奖学金评定结果要经过院(系)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10月12日之前报送至研究生处。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研究生处将对相应院(系)的评审情况做出调查并予以答复。
研究生处
201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