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国家发改委印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重点提出6方面任务,包括协同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生态屏障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提出大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天(津)青(岛)烟(台)威(海)等海洋科技创新优势,加快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资源开发、海洋高技术服务业等海洋高技术产业,打造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

  《纲要》提出,要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治理,研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在红线范围内禁止围填海。认真执行围填海计划,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开展河北北戴河等地沙滩整治和海岸带生态修复,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海岛保护利用示范基地、海洋湿地保护区和海岸生态廊道,在重要区域建设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和修复海洋渔业资源,严格执行海洋休渔制度,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开展近海捕捞限额试点,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和养殖密度。

  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方面,根据《纲要》,环渤海地区将协同推进海域污染防治,切实落实《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加快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动京、津、冀、辽、鲁五省市联治渤海环境污染,重点整治渤海湾等河口海湾污染,加强渤海入海河流及排污口的环境治理,消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入渤海主要河流生态环境用水,增加入海水量,遏制渤海生态恶化趋势。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立陆域污染源控制和综合治理系统,健全渤海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网络,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制和监测预警体系。推动海洋工程监管系统建设,增强海域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水平。

  在港口建设方面,《纲要》提出,要以环渤海地区沿海城市为节点,共同打造面向亚太地区的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产业带、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统筹区域内港口规划与发展,构建辽宁沿海、津冀沿海、山东沿海三大现代化港口群,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分工明确、竞争有序的运输格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港口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盟等方式,跨行政区域投资、建设、经营码头设施,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支持内陆城市与港口合作共建内陆港。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提高天津、大连、青岛等主枢纽的国际中转能力,提升营口、唐山、日照等港口配置能力,推进港口运营管理、航线开辟等方面合作,以控股和参股方式建立区域港口联盟。

  值得一提的是,备受关注的中韩铁路轮渡、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计划,也被纳入其中。

链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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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