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通知
 

2016年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部财〔2009723号)有关规定,对全校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无改造利用价值的资产进行处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报废资产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家具等。

二、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以上。本次对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改造利用价值的家具,由使用单位做好鉴定报告及详细的情况说明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未完成资产清查的单位不参加本次资产报废处置申报。

2.需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网上申报,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严格核实,做到账、卡、物一一对应,确保不错报;对严重破损或不完整的拟报废资产作出相关情况说明。

3.对账面原值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单条申报,并提供该设备的报损或报废的技术鉴定报告。

4.资产管理处对上报材料核准后,由申报单位提供纸质材料两份报送资产管理处。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6314日,逾期不受理。

联系电话: 5687937           联系人:杨易林    魏冉

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资产管理处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