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教务处文件关于《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精神要求,现开始申报2015-2016年夏季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工作,请各院、系组织好教师及时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1、对于已经开设过的公共选修课,只须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对于拟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含学时学分变化的),请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①3月7日至3月11日,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向所在院(系)、部申报拟开设的课程;
②3月14日至3月17日,各院(系)、部对申报教师的资格和所提交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进行审查和拟定;
③3月21日至3月23日,教务处将各院(系)、部上报的拟定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④3月25日,教务处向全校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教师简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该门课程的学分和课程简介等。
请各院系于3月18日下班前统一将相关材料以及电子稿交到教务处。
注意:
1、原则上要求每门课为1学分, 20或24学时。
2、在开课申请表中务必注明开课大班数、每班最多容纳学生数、对选修学生的要求(年级、专业、性别等)、是否需要多媒体教室以及期望的上课时间。
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