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哈工大《关于编报2017年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的紧急通知》

关于编报2017年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的紧急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7—2019年支出规划、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工信厅财[2016]440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6]79号)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16]28号)文件要求,凡在2017年有车辆采购、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购置计划的单位,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均需要上报工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有购置计划的单位务必于201671211:00前报资产管理处,未上报的单位视为2017年无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采购计划。

办公地址:资产管理处(H321

联系人:杨易林

电话:7937

附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

资产管理处  

2016711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