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学历、资历、社会关系、政治面貌、行为表现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是记载个人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人事档案,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完整性,按照人事档案工作的要求,请将未入档的资料及时归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自养老保险缴费正式启动时起,办理退休需到养老保险参保机构审核人事档案、办理退休手续,无人事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者将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请人事档案未调至我校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教职工联系原单位或毕业学校,于2016年10月1日前将档案传递至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如有疑问,请拨打5687306咨询。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