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本部国际处关于申报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

    现转发校本部国际处关于2017年度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请各院(系)根据专业优势和特点,积极申报承办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

    具体内容请参照网址:http://today.hit.edu.cn/news/2016/09-04/8565438090RL0.htm

   

    1. 申请截止日期:请于201692611:30前将申请书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国际合作处主楼221室),电子版发送至hanyu@hitwh.edu.cn(邮件标题为:2017年港澳交流项目--项目名称)。
    联系人:韩玉  电话:5687815 

    2. 具体资助方式及资助内容可参看"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附件2)"

    

    附件:

1. 项目申请书

2. 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国际合作处

2016年94


关于申报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9-4 8:34:56   阅读: 45   标签: 香港 通知 交流计划 2017

 各院(系)、部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港澳工作方针,更好地推动我校与香港、澳门高校教师、青年学生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特设立专项资金资助院(系)、部处开展对港澳交流项目。请各院(系)、部处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特点,积极申报承办批哈尔滨工业大学“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要求

1.通过邀请香港、澳门高校教师、青年学生到我校访问交流,向港澳师生展现我校发展的最新成果,推动我校与港澳高校在各个领域的交流,增进彼此间的友谊,促进港澳师生对黑龙江省文化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其对内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认同感。

2.项目内容可包括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如实习考察、国情讲座、文体竞赛、交流联谊、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3.项目应邀请港澳优秀青年学生及带队教师,港澳教师与学生比例为1:10,受邀请师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非港澳籍人数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同时选拔我校优秀学生代表全程参与项目。

(二)、申请办法和注意事项

1.本次所申请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应为201711-12月31

2.参与院校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3.资助项目可包括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资助范围之内。按时间,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至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4.各院系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的纸质版打印盖章并将电子档(word版本)提交我办。

5.资助项目一经批准,我办将通知具体资助额度,项目已经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避免人数缩水等情况出现,项目获批后需先由申请人自行垫付费用。活动结束后10天内,携带总结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票据到我办核销。

6.申请截止日期:请于201692711:30前将申请书纸质版盖章后交至港澳台办公室(行政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zhangquan@hit.edu.cn(邮件标题为:2017年港澳交流项目--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全、常姜   电话:8640359586416602

7.具体资助方式及资助内容可参看"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pdf(附件2"

附件一: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二: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_pdf.rar


港澳台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