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2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即将发放,根据2016年《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请各单位计划生育兼职干部及相关人员认真核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明细表中的工号、姓名、子女出生年月、金额,发现问题请于11月15日(周二)下班前与工会计生办联系(电话:5687236)。
2016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办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2、2015年出生的按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日期算起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5元/月人
4、随12月份工资发放
校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