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学期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财资〔201772号)、国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国管局〔2010165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工信部财〔2018156号)有关规定,对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报废资产包括电子电器、仪器设备、家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二、报废处置将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无须提供纸质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系统提交报废申请-报废及调剂公示-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核-资产处审核-专家鉴定并出具结论-党政班子会决议-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确认报废-资产处报废处置-财务与资产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系统操作请参考附件一,或查阅资产管理处微信公众号资产管理-流程汇总中关于资产处置的流程说明。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请注意系统所提示“已使用年限”,标黑色的为已达报废年限,标红的为未达报废年限。未达报废年限的资产不予报废,申报个人和单位须对提交报废的资产进行严格核实。

2.报废资产须上传相关照片。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须组织本单位三名(或以上)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形成鉴定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拍照或扫描上传作为附件。

3.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相关单位将拟报废资产集中存放,资产管理处将组织学校专家组对实物进行技术鉴定及核准。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9410日,逾期不受理。

五、特别说明:对涉密设备不予处置。

联系电话: 5687937           联系人:杨老师    魏老师

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一:个人操作手册-0312修改版.docx

 

资产管理处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