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了积极响应市妇联惠民利民号召,推广开展安康保障工程,惠及广大教职工。学校连续多年组织教职工参加安康保障工程,包括六种大病救助补偿、住院常见疾病和交通事故住院津贴,与职工医保、商业保险等均无冲突,2019年安康保障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年龄在18(含)— 70(含)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教工或者其女性亲属。
2、年龄在18(含)— 65(含)周岁身体健康的男性教工或者其男性亲属。
二、缴费标准:150元/人,其中个人 缴费100元,赠送50元。
三、保障金额:3万元
四、保障期间:一年
五、保障责任:
1、参保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按约定连续参保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1)女性:(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输卵管癌等六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给付保险金3万元。(2)男性:(原发性)肝癌、胃癌、结肠癌、胰腺癌、前列腺癌、膀胱癌等六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给付保险金3万元。
2、疾病住院津贴:因疾病(不包括意外伤害伤害、精神类疾病、美容、怀孕生育)住院治疗期间进行手术或者输液治疗的天数,每天给予40元的补贴。
3、交通意外住院津贴:每天100元。交通意外津贴保障项目涵盖了驾乘机动车辆(包括每天上下班搭乘私家车、公交车)、搭乘轨道交通、水上交通、飞机等。
六、免赔关注: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特定原发性恶性肿瘤的,不负责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患本合同所指特定原发性恶性肿瘤;
2、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原发性恶性肿瘤以外的疾病;
3、保险期间所患重大疾病与投保前已经存在的身体异常有关联。
七、参保及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3月29日(周五)前将《安康保险投保明细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及保费统一交校工会办公室,请务必确保资料准确性,以免影响后期理赔工作。联系人:张景珍,联系电话:5687236。
校工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