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的通知

各位老师: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发布《关于征集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的通知》,申报领域请参照附件1,项目为奖补类性质(后补助性质)。申报材料包括:汇总表(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和证明材料。请有意申报的于613日(本周四)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科技处h227,联系人:王安,5677915。以下转发《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详细新如下:

 

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说明

结合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特色和优势,以推进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产业的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为重点,探索形成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促进海洋科技等创新要素高效配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生态更加优化,形成区域特色明显,发展势头强劲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体系。选取一批前期工作已完成、建设方案明确、技术先进、具备产业化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项目进行支持,引导推动我市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成为地区海洋经济重要增长极。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征集包括但不限于已纳入国家项目建议库的项目。

三、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程序。项目申报、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各区(市)驻在的中央、省驻威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初审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二)前期工作要求。按照产业化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原则上项目申报单位(含孵化集聚项目的子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海域)、规划(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等前期工作,且项目名称、内容等要与申报项目吻合。属租赁厂房或研发用房的,申报单位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租赁合同证明文件。若子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确需调整的,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三)建设方案要求。项目建设方案明确,产业化项目应完成初步生产线工艺设计,提供相关设计资料,主要设备选型已初步确定;平台类项目应明确主要设备选型,制定详细的平台公共服务建设方案。

(四)技术及产业化要求。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先进,已完成应用技术研究,具备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实施条件,具有相关成果鉴定、发明专利、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等。

(五)项目总体目标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项目总体目标原则上应与项目建议书一致,并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年度考核目标、中期考核目标。项目年度目标、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分年度实施进度安排等内容具体细化到每个季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三级指标要参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三级指标填写。对纳入国家项目建议库的,建设周期应为201710月至202010月;对国家项目建议库以外的,建设周期为201710月至202012月。

(六)项目总投资要求。利用现有厂房及研发用房的产业链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非实施期内的改造及土建投资不得列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概算(预算)。申请项目总投资应扣除已获的各级政府补助。

(七)资金来源要求。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财政资金作为补助资金情况下能够完成项目投资。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信贷证明及项目实施期内已发生的实际投资等,实际投资应提供发票或第三方审计等证明材料。

(八)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有清晰明确的项目建设方案,申报主体单位与协作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实施目标具体量化,目标与考核指标内容一致,明确考核内容,确保实施期末完成项目实施目标。

四、项目管理

项目将按照《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

附件:

附件1:1.“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重点领域.docx

附件2:4.xx市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3.实施方案编制模版.doc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