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直属单位:

20211225日,学校制定下发了《哈尔滨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适用于符合有关校名使用管理办法、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旨在规范非学历教育管理,确保合规发展。

此规定明确要求,学校设置的学院、学部、校区和研究院(所、中心)等实体教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办学部门”),需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开展非学历教育。非实体性质单位、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工个人(包含退休职工)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学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育需纳入学校统一审批管理。

根据哈工大威人发〔202252 号文件,校区已于622 日成立终身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归口管理校区非学历教育工作。终身教育管理办公室作为该规定的执行部门,将依规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执行审批、审核等管理。

请相关单位组织学习,并按规定执行,特此通知。该规定可自行从校区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下载学习。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终身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2914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