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生命线”,是推动科学事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诚信建设文件精神,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意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进行存量论文自查及加强科研诚信学习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存量论文自查
各学院/部门,通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全体人员开展存量论文自查,包括全体在编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博士后、职员和在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等;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名义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等。全面检索各自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人署名的科技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科技论文进行逐篇对照检查,重点检视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包括对研究的思路或者设计有重要贡献、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或者解释、对论文重要知识性内容有关键性意见、对论文进行最终定稿等;
(7)其他科研失信行为等。
在个人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科技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老师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
二、加强科研诚信学习
各学院/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学习。各学院/部门以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文件、相关部门关于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和定期科研诚信案件(链接:https://www.orichina.cn/channels/6.html)为重点,近期组织线下或线上集中科研诚信学习活动,12月12日前完成学习计划, 并完成学习记录(附件3),各学院/部门做好存档工作。同时要求老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加强科研诚信的宣教。
校区全体从事科研研究全体人员都需要自查并填写论文自查清单和论文自查表(附件1),并于12月12日前完成存量论文自查、科研诚信学习工作。各学院/部门做好电子版和纸质版(个人签字)存档工作。各学院/部门对提交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将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到邮箱:xiebinghan@hit.edu.cn, 附件4汇总表纸质版于12月12日交到科技发展处(H212)。并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科研诚信违规行为进行汇总上报,向科技发展处提交汇总和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谢冰涵;邮箱:xiebinghan@hit.edu.cn;
联系电话:15546002750
科技发展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