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政府采购预算是“二上”预算的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预算一体化系统实际使用情况,为使“二上”预算更加充分准确,减少调整调剂,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请各单位根据经费预算归口管理原则及拟定的预算项目,提前准备编报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具体的要求如下 :
一、编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将无法实施采购。
二、编报范围
1.单项或者批量预算资金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1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下称政府采购限额)需要填报政府采购预算。
2.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需要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机关部处行政办公家具、设备预算不需要填报)。
三、编报时间要求及编报形式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上条编报范围的财务支出,须按照相应条目填报附表,并于2025年1月16日前,发至电子邮箱39310927@163.com。
资产管理处负责填报预算项目属于非财政科研、非财政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其他预算项目请联系校本部项目经费主管部门进行填报。
四、编报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发展建设要求和实际需要,对照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资产配备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预算。
1. 需精准编报政府采购内容。因为编报为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将不能用于非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政府采购资金调剂须经工信部审批,报财政部备案,调剂时间较长。
2.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注明原因。
3. 已按一招三年方式招标的服务类项目,如物业管理、电梯维保、保安服务等也需填报预算,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已招标,续签。执行单位可在“二上”预算申报后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在预算金额批复后,续签合同、用印备案。
五、其他说明
各单位应统筹安排政府采购进度,包括采购公告前30天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项目竞争性的同时防止因流标、质疑等延长采购进度。原则上,集中采购项目上报截止期为10月31日,政府采购项目公告截止期为11月30日,逾期将无法在年内完成政府采购和支付。
联系人:毕卫华 0631-5687041
附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1).docx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