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补充完善校区政府采购预算,避免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现就2025年补报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报范围
2025年度,拟进行的单项或批量货物、服务预算100万元以上、工程预算1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尚未申请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达到以上限额且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将无法实施采购。
二、时间与流程
1.采购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补报)(详见附件),将该表格填好后发送至邮箱:39310927@163.com;
2.本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分4个时间归集,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9日17:30前、6月27日17:30前、8月29日17:30前、10月31日17:30前。招标采购办公室将归集上报工信部,预计归集后20个工作日内可获财政部批复。
由于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限制,只有财政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后,才能发布采购公告,因此,请各采购人根据各自项目进度安排,预留好政府采购预算补报时间。
联系人:毕老师 0631-5687041。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时,请按照政府采购标准填报,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标准与份额,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落实不到位的预算项目工信部将做退回处理。
1.政府采购限额与标准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http://cgzx.hit.edu.cn/sfw_cms/e?page=cms.detail&cid=1952&nextcid=50160031&aid=50160040
2.附表中“是否适宜面向中小微企业”栏填“否”的,请提供不适宜的理由,理由需对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六条。填“是”的,需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七条、第八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591418.htm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29/content_55746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