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对国家奖助学金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奖助学金标准的相关通知,现将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申请条件、具体评审指标和评选范围与校区9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today.hitwh.edu.cn/2024/0930/c1024a188160/page.psp)。国家奖学金增补名额,但评选标准不变。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评选组织与学校9月30日发布的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today.hitwh.edu.cn/2024/0930/c1024a188160/page.psp)。
四、评选程序
(一)上一批次(9月30日批次)已经在学院通过评审并完成学院公示环节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推荐资格仍然有效,不需要在本次重复申报和评审。上一批次已经在学院通过评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如果符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可以在本批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如果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如果未能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保留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对于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空缺,学院需要在本批次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审。
(二)国家奖学金增补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参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填写要求进行填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三)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四)校区复审
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校区初审名单后,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五)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六)名单公示
对全校上一批次和本批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七)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1月1日 -11月2日 | 各单位通知并公布增补评选细则,学院将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上报至hitxgc@163.com,学生工作处报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11月2日 -11月7日 | 各学院须于11月7日(星期四)12:00前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电子版至hitxgc@163.com。 |
11月7日 -11月8日 | 威海校区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的初审审核,上报本部。 |
11月9日 -11月10日 | 国家奖学金:学校对威海校区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评人选进行审核,并将信息导入全国国家奖学金资助管理系统,生成规范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反馈至校区。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威海校区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
11月10日 17:00前 | 各学院上报经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院学工负责人签字盖章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上报《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 其中电子版材料上报至hitxgc@163.com,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上交至大活南422。其余纸质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
11月11日 17:00前 | 威海校区报送材料电子版至本部,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
11月13日 -11月20日 | 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
11月21日 -11月22日 |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
六、相关要求
相关要求与校区9月30日发布的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today.hitwh.edu.cn/2024/0930/c1024a188160/page.psp)。
联系人及电话:祝捷0631-5687637。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