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能部处及直属单位整体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整体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哈工大威人发〔2023〕32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职能部处及直属单位整体绩效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方式

1.民主测评

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全体教职工通过在线投票方式,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

2.标志性工作评价

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考核年度的5项标志性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由校区领导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核结果确定

校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权重50%)和标志性工作评价结果(权重50%),经充分讨论并考虑部门差异性等情况,给出各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价建议档位(分为A、B、C三档)。最终考核结果报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

三、材料提交与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12月4日

各部门提交标志性工作总结

12月5-10日

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各单位考核档次的评定工作

12月11-17日

校区党政联席会确定各单位的考核档次及绩效核减情况

12月18-20日

各单位确定本部门年终绩效分配方案,提交人力资源处

四、有关要求

1.整体绩效发放涉及每位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按照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教职工工作任务数量及完成质量、工作积极性、工作纪律等工作实绩的考核情况进行绩效分配,校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绩效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2.各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所有材料需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脱密处理,不得涉及保密信息。


附件:各部门标志性工作列表(职能部处及直属单位填写).docx


考核政策请咨询:龙斐斐 5687398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