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毕业生申请: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申请:2022年和2023年已经审核通过的基层就业毕业生;

2023年毕业生复核申请:未通过校区、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学生申请、在职在岗确认、复核等均通过系统完成,无需向学校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相关应用手册见附件2、附件3,系统网址:jcjy.xszz.edu.cn)

1.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1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对于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1月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校区、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学院通知需要复核的2023年毕业生于2024年7月7日前,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3.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生于2024年8月17日前系统完成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逐一告知2022年、2023年审核通过的毕业生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因2022年毕业生采取线下提交材料方式进行申报,未在系统进行注册,各学院需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如有其他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电话:0631-5687637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