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办、直属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了关键期。按照3月12日党政联席会会议要求,现就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个人防护及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入办公区严格执行测温登记制度,办公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工作交流能通过电话交流尽量通过电话交流,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2.除因特殊情况(湖北疫区和国外疫区)尚未返校的教职工,原则上要于近期及时返校(返校后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在确定行程后要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对于近期返校的教职工,各单位要切实建立“人盯人”责任制。对于近期返校人员(或者未满14天隔离期的)要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由员工所在单位建立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台账,并做好本单位居家隔离人员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对于落实监督不力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校内居家隔离的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隔离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接触。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居家隔离者须做好以下事项:
(1)单人单间居住,本人及共同居住者不外出、不会客,不相互接触。
(2)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切实做到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
(3)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生活用品与其他居住者分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封闭包装,避免交叉污染。
(4)主动接受学校、社区(槐云社区)监督管理,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管理人员的电话询问,如实报告个人相关情况。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发挥本单位疫情防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学校制定的各项防控措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基层院长、党委书记、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层层压实各项举措落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
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望大家相互理解与体谅并相互监督。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守护我们健康的家园。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