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教育部2025年将继续开展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支持内地高校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现将2025年度项目校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具体信息请参照校本部通知:http://today.hit.edu.cn/article/2024/11/06/117228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1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专业教育学院、香港专业进修学校。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人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人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人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四)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五)项目执行期为项目批复后至2025年12月31日。
(六)项目申报经教育部专家评审通过后,教育部将下发项目批复通知,向申请人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及有关文件执行。
三、执行要求
(一)项目获批后,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项目需延期或变更,需在申报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提交纸质版说明(学院、学部、校区盖章)。
(二)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参与师生名单及经费预算等电子版材料;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模版详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请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11:00前,将完整填写(空项不予受理)的《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项目确认书(附件3)》的签字盖章扫描版(PDF)及文件电子版(Word)发送至yuyeyin@hit.edu.cn(邮件标题为:2025年港澳交流计划--项目名称),由校区国际合作处统一申报。
联系人:尹玉叶
联系电话:5687815
附件4: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