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教育部2026年将继续开展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支持内地高校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现将2026年度项目校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17所):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专业教育学院、香港专业进修学校。

澳门高校(7所):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人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人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人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四)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五)评审流程

项目申报经教育部专家评审通过后,教育部将下发项目批复通知,向申请人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及有关文件执行。

三、执行要求

(一)项目获批后,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项目需延期或变更,需在申报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提交纸质版说明(学院、学部、校区盖章);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于申报实施日期至少15个工作日前报送项目取消情况说明。

(二)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参与师生名单及经费预算等电子版材料;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模版详见附件1。项目执行期为项目批复后至202612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请于2025年11月15日11:00前,将完整填写(空项不予受理)的《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签字盖章)》《项目确认书(附件3,签字)》扫描版(PDF)及文件电子版(Word)发送至yuyeyin@hit.edu.cn(邮件标题为:2026年港澳交流计划—项目名称),由国际合作汇总项目资料按要求向校本部申报。

联系人:

尹玉叶 电话:5687815 邮箱:yuyeyin@hit.edu.cn

附件1:实施方案、总结等材料模版_1.zip

附件2: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项目确认书.doc

附件4: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国际合作处

2025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哈工大(威海)今日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