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出入实验室人员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加强对进入实验室(研究中心)人员的严格审批,除紧急和必要,需在实验室(研究中心)开展工作的,尽可能居家办理。
2.进入科研实验室(研究中心)的人员须在科技发展处网站的“常用下载”一栏中下载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研究中心)上岗工作审批表》 (详见附件1),并做出承诺,经各基层党委负责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提交科技发展处。科技发展处每日汇总审批情况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保卫处)进行备案登记。进入非科研实验室的,需各院系自行审批并将汇总情况报后勤保卫处备案。科技发展处联系人及电话:徐龙军,联系电话:13563159800,后勤保卫处联系电话:5687126,5687990。
3.从外地返威的教职工均须满足居家自主隔离观察满14天,身体无异常症状方可申请进入实验室(研究中心)。住在校外的教职工来校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校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实验室的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并做好自身防护。进入实验室(研究中心)人员尽量单独办公,减少人群聚集性办公。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楼宇实验室开展检查,对不服从指挥和调度未经批准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的人员将视情况追究直接责任,对落实不力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将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 1.附件1实验室(研究中心)上岗工作申请表.docx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