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转发校本部关于申报2023年度港澳地区师生来校交流项目的通知,具体信息请参照校本部通知:
http://today.hit.edu.cn/article/2023/03/01/100991。
请于3月13日之前将《2023年港澳地区师生来校交流项目申请书》学院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本)、文件电子版(word版本)、《2023年港澳地区师生来校交流项目答辩PPT》发送至hitwhio@163.com(邮件标题为:2023年港澳交流计划——项目名称)。
联系人:韩玉,5687815
附件: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2023年港澳地区项目申报PPT答辩(模板).pptx
2023年港澳地区师生来校交流项目申请书.doc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后附通知部分内容,请参考:
关于申报2023年度港澳地区师生来校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校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港澳工作方针,更好地推动我校与港澳高校或教育机构教师、青年学生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开展对港澳地区师生来校交流项目。请各学院、学部、校区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特点,积极申报举办2023年港澳地区师生来校交流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应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或其他港澳地区高校、教育机构中一所或多所有合作关系。
2.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学校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3.按照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四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教育机构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人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人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人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4.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1学年(含)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的项目。
5.项目执行期为2023年春季学期至秋季学期结束。
6.项目申报成功后,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将下发批复通知,向申请人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经费资助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二、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若项目延期或内容、人员调整,需在原计划实施日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办公室)提交纸质版说明(学院、学部、校区盖章)。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流程
请于3月15日(星期三)之前将《2023年港澳地区师生来校交流项目申请书》学院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本)、文件电子版(word版本)、《2023年港澳地区师生来校交流项目答辩PPT》发送至zhangquan@hit.edu.cn(邮件标题为:2023年港澳交流计划——项目名称)。
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