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适应学科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需求的博士后队伍,根据校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措施(试行)》、《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现面向海内外选拔博士后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博士后特聘副研究员
2、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博士后特聘副研究员要求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助理研究员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将于近期毕业的海内外应届博士研究生;能够保证在入选后6个月内办理入站及报到手续;
4、符合国家关于博士后招收的相关要求,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待遇支持
1、博士后特聘副研究员首聘期税前年薪约23万元/年,博士后助理研究员首聘期税前年薪约15万元/年;
2、博士后特聘副研究员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在站期间可按要求申请晋升校区教师副教授及以上岗位,累计不得超过3次(同一年度兼报算1次),获聘后按相应岗位聘用管理,享受科研启动费(就高原则)和安家费等新聘岗位专任教师待遇;
4、校区提供高水平发展平台,可依托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5、校区为博士后缴纳事业单位保险、公积金,博士后在校内购房、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有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附件,并提交至申报单位;
2、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推荐,材料汇总后随时提交至人力资源处主楼223办公室;
3、校区评审: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人选。
四、其他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不得涉及保密信息,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脱密处理。
2、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书》(纸质版,1份),命名方式为“申报书-姓名”;
(2)《汇总表》(EXCEL电子版),命名方式为“汇总表-申报单位”;
(3)推荐单位教授会纪要(纸质版,1份);
(4)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纪要(纸质版,1份);
(5)先行把关事项审查表(个人)(纸质版,1份);
(6)3个代表性成果的佐证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顺序与申报书中一致,如论著需提供论文全文、著作封面及目录,PDF不超过 3M),命名方式为“代表性成果-姓名”。
(7)申报人简介PPT(不超过2页)
联系人:宋森森
电 话:0631-5687501
人力资源处
2025年5月19日